著作权(版权)作品登记是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加强版权保护,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。为加大著作权(版权)保护工作力度,提升全社会著作权(版权)保护意识,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,营造尊重知识、尊重创造、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,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造活力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,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一、著作权(版权)登记的意义 开展著作权(版权)作品登记,有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。 (一)法律效力的强化。著作权(版权)登记是证明作品归属的核心依据。在发生版权纠纷时,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证据,明确权利主体,降低举证难度。同时,登记证书在司法诉讼中具有公信力,可作为起诉侵权行为的直接凭证,显著提高维权效率和成功率。 (二)商业价值的提升。著作权(版权)登记证书是作品许可、转让的重要法律凭证,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透明化和合法性,吸引投资或合作。登记后的作品被视为“官方认证”,有助于提升作品知名度,形成品牌溢价,尤其在评职称、企业资质认定中具有附加价值。 (三)侵权风险防范。著作权(版权)登记信息通过国家版权数据库公示,警示潜在侵权者,减少“不知情侵权”的抗辩空间,有效预防恶意侵权。对于改编、翻唱等行为,著作权(版权)登记证书可明确权利边界,避免因合理使用范围不清导致的纠纷,有助于规范二次创作。 二、著作权(版权)登记的作品范围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,作品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。 著作权(版权)登记的作品范围包括:(一)文字作品;(二)口述作品;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(四)美术、建筑作品;(五)摄影作品;(六)视听作品;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(八)计算机软件;(九)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。 三、登记受理、咨询平台和机构 著作权(版权)作品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原则,作品不论是否登记,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。社会各界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著作权(版权)作品登记需要的,可通过以下平台或机构进行咨询和登记,我们将以优质服务免费受理,协助完成作品登记相关事宜。 (一)登记受理平台 1.网上登记平台。登录云南宣传网(云南版权页),根据“登记指南”流程进行登记(目前仅支持电脑端登记)。 网址:http://www.ynxc.gov.cn/html/xinwenchuban/yunnanbanquan/ 办理机构:云南省新闻出版产业技术中心。 咨询电话:0871-64199651。 2.线下受理机构: (1)云南省16号版权服务工作站:普洱市文体旅游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:茶城大道65号。 联系电话:18387911876。 (2)云南省27号版权服务工作站:墨江视点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: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桑田村下南片一区公租房一期金满街3-102号商铺 联系电话:0879-4235948,15125553345。 (3)云南省51号版权服务工作站:普洱皆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:普洱市思茅区凤凰巷6号(普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) 联系电话:18314233722。 (二)市、县(区)版权主管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普洱市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2189760; 思茅区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2121381; 宁洱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3231236; 墨江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4232278; 景东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6221631; 景谷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5118615; 镇沅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5811313; 江城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3726577; 澜沧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7232354; 孟连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8727177; 西盟县新闻出版(版权)局:0879—8343115。 普洱市新闻出版(版权)局 2025年3月27日
本文来源:普洱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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